家庭农场的目前定义
2013年02月28日 来源:三农直通车
家庭农场,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;在中国,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;通常定义为: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经营,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
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经营,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,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,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。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。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,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。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,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,实行规模经营,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。
从分类上看,主要有主要有四种类型:种植业家庭农场、水产业家庭农场、种养综合型家庭农场和循环农业家庭农场。
在中国,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,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。它的形成,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,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,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,提高农业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。中国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,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,整体上看,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,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。
与传统小农经济的区别
家庭农场——以家庭为单位的商品经济。生产的农产品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的。
小农经济——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。生产的农产品目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。